限制州外酒庄销售的“道德品质”法引发诉讼
一项通过“道德品质”条款限制州外酿酒厂在爱荷华州直接销售的州法律正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俄勒冈州的一家小型酿酒厂正在起诉爱荷华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只有爱荷华州人才能被认为具有足够的“道德品质”,可以直接向零售商销售葡萄酒。
俄勒冈州 Philomath 的 Pheasant Court 酒庄每年生产 300 箱葡萄酒,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和零售商。在本周向美国爱荷华州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该公司表示希望将其葡萄酒直接分销给爱荷华州的零售商、餐馆和酒吧。
该诉讼称,如果申请人是爱荷华州公民,爱荷华州法律授权颁发 A 级葡萄酒生产许可证来经营一家酒庄,费用为 750 美元。该法律仅允许在申请人是品行良好的人的情况下颁发此类许可证,并进一步规定,只有当一个人是爱荷华州居民并满足其他标准时,才可以被视为具有良好的品德。状态。
该法律《爱荷华州法典》第 123.3 (40) 章规定,为了被视为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以获取许可证,个人必须是“本州居民”。
诉讼称,爱荷华州大约有 100 家酒庄持有 A 级许可证,因此可以作为自己的批发商,直接向爱荷华州的零售商分销葡萄酒。Pheasant Court 由于位于俄勒冈州,因此没有资格获得 A 级许可证。该公司声称没有其他类型的许可证或许可证,因此它可以直接向爱荷华州零售商、餐馆和酒吧分销葡萄酒,而无需第三方批发商的参与。
Pheasant Court 在诉讼中指出,批发商会收取分销葡萄酒的费用,因此使用单独的第三方批发商会增加购买者的葡萄酒成本,并减少制造商的利润。该公司认为,自我分销使生产商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交货时间表,并确保消费者即使没有批发商愿意帮助分销产品也能获得产品。
Pheasant Court 声称,由于禁止向爱荷华州零售商直接分销,该公司损失了利润和扩大业务的机会。该公司声称,爱荷华州法律赋予州内酿酒厂相对于其他州生产商的竞争优势,歧视州外实体,并保护爱荷华州酿酒厂免受州际竞争,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商业条款。
诉讼称,禁止州外葡萄酒生产商自行分销并不利于公共健康或安全。
该诉讼寻求法院颁布禁令,阻止该州对许可证持有者执行居住限制,并寻求一项判决,宣布该法律关于只有爱荷华州居民才有资格成为道德品质良好的人的主张违宪。
被指定为被告的是爱荷华州税务局局长玛丽·莫西曼;史蒂芬·拉尔森 (Stephen Larson),税务部酒精饮料司司长;布伦娜·伯德 (Brenna Bird),爱荷华州总检察长;和爱荷华州公共安全部专员斯蒂芬·K·贝恩斯 (Stephan K. Bayens)。
该州尚未对诉讼做出回应。爱荷华州税务部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代表周三拒绝发表评论。